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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祸知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0:10 金豹网-锦州日报

  “酒逢知己千杯少”,每逢佳节,婚丧嫁娶,人们都习惯用酒来表达自己的感情,但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往往无节制地饮酒,造成一桩桩令人遗憾乃至悔恨终生的悲剧。

  酒后驾驶:噩梦醒来悔已迟

  酒后驾驶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因饮酒后司机情绪兴奋,易急躁,反应迟钝,
极大地增加了肇事的概率。

  2月18日,太和区某村李某过21岁生日,当晚他和几位朋友喝了不少酒,之后驾驶一辆借来的夏利轿车兜风。在锦朝路上逆向行驶时,与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正面相撞,造成夏利车内的王某当场死亡、李某及另两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太和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此次悲剧的发生系李某酒后驾驶所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赔偿王某家人经济损失3万元。

  持刀行抢:缘为酒壮“英雄”胆

  酒能助兴,能渲染气氛,对那些自控力弱,法制观念淡薄的人来讲,饮酒成了其违法犯罪的催化剂,他们借助酒力损人利己,抢劫财物。

  被告人王某(已判刑)、刘某曾因盗窃、抢劫进过监狱,刑满释放后二人也想过痛改前非,2004年3月16日晚,二人饮酒后,结伙窜至太和区一住户家,王某手持一把随身携带的钢刀,刘某戴套帽遮住面部,手持黑色铁管状刀鞘,并用衣服遮盖做持枪状,二人入室抢劫现金2000多元及手机一部。之后拔掉住户家电话线逃离现场,2004年12月11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锦州市太和区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酒后翻脸:好友变仇敌

  朋友、同事相聚都少不了酒,但较多饮用容易造成大脑失控,呈现语言、行为过激的放纵状态。

  2004年2月17日,杨某与尚某在太和区一烧烤店内吃饭,两人均喝了不少酒,尚某不胜酒力,不想再喝;但杨某酒意正浓,频频劝酒。之后,两人因“喝不喝”发生争执,杨某用酒杯掷向尚某,但未打中;尚某随即操起酒杯击向杨某,造成杨某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尚某赔偿杨某3000元的调解协议。本来是朋友相聚以酒助兴,却弄得两败俱伤,彼此也友情不再。

  酒足囊空:四处寻财为“喝”忙

  本来囊中羞涩,但下饭店聚餐饮酒的“享受”又不能少,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的被告人没有生活来源,生活拮据,但为了享受,为了要面子,去偷、去抢。

  19岁的郑某经常与三名要好的朋友一起吃饭、上网,因家境不好,每次都是朋友出钱。眼看快到自己的生日了,郑某想请朋友到饭店撮一顿,在他们面前表现一把。为了实现心愿,他偷盗自行车,然后卖钱。事发后,郑某受到教养的处罚。

  人应该面对现实,承认自己的处境,放弃不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都说死要面子活受罪,就是提醒人们不要陷入此类误区。

  酒后无德:年过半百起色心

  酒精能让人兴奋,一些自我约束力差的人酒后无德,生出恶意邪念,进而触犯法律。

  2004年2月11日上午8时许,王丽、王芹(化名,中学生)拿着母亲给的20元钱,准备去市场买菜,与50多岁的邻居刘某在路上相遇,一大早就喝了不少酒的刘某见到姐妹俩顿生歹心,以帮忙为其找书为由将二人骗至家中,趁着酒意产生了强奸的念头。姐妹俩奋力反抗逃脱后报了警,刘某被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2年。

  过度饮酒不仅给社会带来危害,也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幸,在此提醒人们适时适度饮酒,避免因饮酒而惹祸上身,维护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宁清亮 冯竹 记者李一红

  (来源: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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