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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止执法人员入股交通运输 年底前必须撤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1: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2日电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交通厅负责人近日强调:各级交通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必须立即与企业脱钩,兼职人员必须立即辞去所兼职务。交通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投资入股交通运输、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汽车检测站等企业,已投资入股的必须在年底前撤资退股。否则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广东省交通厅负责人表示,“8·23”深圳校巴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9人死亡事件,暴露
出目前校巴管理存在的众多问题。对于营业性客运车辆从事校巴经营的,交通部门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监管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不让悲剧重演,确保安全运营。

  据统计,今年1~7月,广东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达19起,死亡102人,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11.76%和24.39%。其中部分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人员参与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活动,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社会和群众反应强烈,

  广东省交通厅决定从今年9月开始到12月期间,在全省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行动将分阶段对客运企业、客运站场、驾校、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营运、超载、超速、危险路段改造等进行专项整治。(吕继尚黄建庭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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