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错右肾 卫生院被判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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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07: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王鑫程民争记者黄却) 双流县某卫生院违反诊疗常规,将病人高某右肾切除,致使高某留下了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后遗症。昨日,成都中院一审宣判,卫生院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须赔偿原告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支付今年的续医费4.2万元。卫生院还将从2006年起,在每年的6月上旬前,向高支付下一年度的续医费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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