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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被扣两年无说法车主向省交警总队索赔24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07:4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9月12日讯(记者文刚)营运车被扣两年无说法(本报2004年12月7日、2005年1月23日曾作报道)。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后判扣车的省交警总队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今天,车主韩女士正式向省交警总队递交了侵权损害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40余万元。

  营运车被扣两年竟无说法

  2000年6月,韩女士购得珠江牌GZ6100型41座大客车一辆(琼A06281),后挂靠在海南港澳国旅汽车服务公司进行营运。2003年1月17日,省交警总队督察科在万宁市以“涉嫌报废”为由,扣留了由韩女士聘请的司机周某驾驶的琼A06281号大客车。其间,虽经多方交涉,省交警总队迟迟不作出处理决定。直到2004年1月6日,省公安厅才将该车移送给了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韩女士认为,琼A06281号大客车是其购买的合法财产,省交警总队既然以“涉嫌报废车辆”扣留,又不作出是否属报废车辆的决定,且又不返还车辆长达两年之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2004年底,韩女士一纸诉状将省交警总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令其作出处理决定。

  省交警总队两审皆输官司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为了调查处理琼北车管所有关工作人员涉嫌违反规定给报废车辆入户,而实施对案外车辆所有人的合法财产进行扣留,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给车辆所有人作出是否为报废车辆的明确决定,且不退还该车给车辆所有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有关规定,应予纠正。

  今年1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省交警总队对琼A06281号大客车是否属于报废车辆作出处理决定。

  一审判决后,省交警总队不服,上诉到海口中院。

  就在案件审理的同时,省公安厅专门为此发文,要求海口市公安局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尽快就此事作出处理决定。

  今年8月,海口交巡警支队作出处理决定,决定撤销琼A06281号大客车

机动车登记,并把车返还给韩女士。

  今年9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既然省交警总队已把大客车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再行判令其履行职责已无实际意义,但扣车两年时间未依法作出处理,存在着行政不作为情况,应当确认省交警总队的不作为行为违法。

  不作为造成车主损失巨大

  今天上午,车主韩女士代理人来到省交警总队,正式递交了侵权损害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40余万元。

  韩女士在申请书中认为,省交警总队行政不作为,使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光是从2003年1月17日至2005年6月27日止,共890天的营运损失就高达160余万元,车辆复原20万元,交通规费和税费约50万元。

  目前,省交警总队已正式接受韩女士的申请。

  作者:文刚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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