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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疑他人不利己 持械逞凶行不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05 金豹网-锦州日报

  近日,只因怀疑他人对己可能不利,便持械伤人的关某及其子被义县人民法院判令赔偿受害人冯某医疗费等损失4000多元。

  今年3月的一天傍晚,义县某村的朱某和冯某一同在集市上饮酒回来,朱某约冯某去关某家玩麻将,冯某因以前和关某闹过矛盾推托不去,朱某便让冯某开车送自己到关某家。途中朱某打电话告知关某,将和冯某上他家去。等车到关家的门口,没等冯某下车,关某就气
势汹汹手持斧头冲出大门边拽车门边破口大骂冯某,冯某下车后和关某争吵起来,被关某用斧头砍伤。此时,关某被朱某拉开推回自家院内,冯某捂住流血的面部正待离去,本来事已至此,就该结束“战局”,可关某儿子非但没有劝阻其父,反而手持铁锹又冲出院门,致伤冯某。法院审理过程中,关某辩称自己之所以要拿斧头砍伤原告,是因为怕冯某到来将对自己造成危害。法院认为,被告仅凭主观臆断便持凶器寻衅并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其子得知事情发生又不去平息,却持械参与殴斗,又致人损伤,亦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朱某也被列为被告,冯某指控其与关某事先预谋此事,因无证据证实,故不予追究。

  点评:俗话说,不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如果每个人都按自己的主观意念行事,那么稍有矛盾便视为仇敌,人生将活的多累,社会也无安定可言。虽然防人之心不可无,但害人之心也不可有。本案值得深思的还有,同为一村,朱某不可能不知原被告的矛盾,就不应酒后再往一块拉,致使双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作者:师玮 王明玉 记者沈旭 李光

  (来源: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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