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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撞倒老人”案再生疑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3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抓小偷时因不慎撞倒行人,王某被自己的无意伤人行为推上了被告席。在本报刊登了《抓小偷竟将自己推上被告席》一文后,原告的家人与记者取得了联系。就被告王某所说的情况提出了质疑。据原告的儿子周某介绍,事发后,王某在小市派出所做了一份笔录。在笔录中,对于“撞倒了一个老年行人”,王某的口气较为肯定,且并未提及其后来在庭审中提到的那个穿白色T恤的小伙子。因为程序问题,该份笔录并未被法庭作为证据使用。原告及家人认为,王某所说的白色T恤小伙子并不存在,王某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
合理解释笔录中3人跌倒的说法。对于原告家人的看法,记者向本案被告王某做了求证。王某表示,当初他确实在小市派出所做了一份笔录。但他并未确认撞倒了一个老人,即本案的原告。王某又表示,没有提及白色T恤小伙子并不代表其不存在,只是派出所民警没有问。王某及其律师同时强调,该份笔录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它不能影响对于本案法律事实的判断。王某已就本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他究竟有没有撞倒老人,法院将如何认定。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案。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编辑 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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