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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专递寄罚单邮资谁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2:4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家住新城区的徐女士几日前收到一份用特快专递寄来的罚单,快递封皮上写着“收件人付费邮件”,她因此支付了22元的邮资。对此,昨天徐女士不解地对记者说:“罚单有必要用特快专递来寄送吗?而且这笔高价邮资由市民来承担不合理!”

  据徐女士介绍,这封违法通知单是她于9月6日收到的。寄件人一栏写着“西安市交警队”,22元的邮资则明确要求“收件人付费”。拆开邮件后她发现是一份罚单:2004年10月
8日,徐女士所驾驶的车辆在科技路至太白路以北出现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徐女士说,其实早在她收到这份罚单之前,已经在网上查到了这条交通违法信息。原想着今年年审时与其他违法行为一并接受处理,却收到了这份“高价”邮件。

  西安市交管二大队政秘科有关人员向记者解释说,他们曾经尝试使用邮寄明信片的方式送达罚单,但成本过大,仅一个季度的邮寄费用就达1.5万余元,因此现在已经采用先进的自动化语音告知系统,即电脑自动拨号并告知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但由于一些电话号码有误,仍无法送达。据介绍,仅2004年底以前的违法记录,到现在还未接受处罚的仍有3万多条。现在交管部门与速递公司合作,对发生在2003年底以前的长期不接受处罚的交通违法者,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这笔费用也是按照快递的统一资费标准收取,与交管部门不发生任何关系。至于此次徐女士在2004年发生的违法行为,也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这位交警解释,如果被告知人不接受这种送达方式,有权拒签特快专递,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查询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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