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专递寄罚单邮资谁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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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2:4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静)家住新城区的徐女士几日前收到一份用特快专递寄来的罚单,快递封皮上写着“收件人付费邮件”,她因此支付了22元的邮资。对此,昨天徐女士不解地对记者说:“罚单有必要用特快专递来寄送吗?而且这笔高价邮资由市民来承担不合理!” 据徐女士介绍,这封违法通知单是她于9月6日收到的。寄件人一栏写着“西安市交警队”,22元的邮资则明确要求“收件人付费”。拆开邮件后她发现是一份罚单:2004年10月
西安市交管二大队政秘科有关人员向记者解释说,他们曾经尝试使用邮寄明信片的方式送达罚单,但成本过大,仅一个季度的邮寄费用就达1.5万余元,因此现在已经采用先进的自动化语音告知系统,即电脑自动拨号并告知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但由于一些电话号码有误,仍无法送达。据介绍,仅2004年底以前的违法记录,到现在还未接受处罚的仍有3万多条。现在交管部门与速递公司合作,对发生在2003年底以前的长期不接受处罚的交通违法者,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这笔费用也是按照快递的统一资费标准收取,与交管部门不发生任何关系。至于此次徐女士在2004年发生的违法行为,也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这位交警解释,如果被告知人不接受这种送达方式,有权拒签特快专递,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查询违法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