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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名厨无故离职终审被判赔2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4:46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9月12日电(记者任硌)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因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厨吴林离职,该公司要求吴承担250万元违约金的劳动争议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最终还是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3年7月18日,谭氏官府菜与吴林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吴林为公司顾问及四川长富集团副总经理,负责谭氏官府菜的开发研究,年薪30万元,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吴
林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承担500万经济损失。之后公司还为吴提供200余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宝马轿车一辆。

  2004年7月9日,吴林委托其妻领取一月工资后,未再到公司工作。公司遂于当年8月30日以吴林无故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吴偿付违约金250万元。后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公司的请求,吴不服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的主张成立,并判决吴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吴林不服又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是吴林是否无故离职,谭氏官府菜公司能否按《聘用协议》的约定主张250万元违约金,谭氏官府菜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成都中院认为,通过庭审查明,吴林离开谭氏官府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理由,其行为应系无故离职。吴林是2004年7月初与谭氏官府菜公司办理车辆、房屋交接手续,并于7月9日委托其妻领取一个月工资后未再上班,故应推定本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为2004年7月9日,谭氏官府菜于2004年8月30日申请劳动仲裁未过两个月的仲裁时效。

  谭氏官府菜系从事餐饮服务的专业企业,其菜品质量对公司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吴被公司聘用后,主要负责谭氏官府菜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厨艺人员培训等重要工作,掌握着谭氏官府菜的核心技术,吴无故离职的行为不仅违反协议约定,且必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产生不利影响,并最终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而协议中约定的经济损失又具有违约金的性质,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依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要求吴林支付违约金250万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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