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有学上择校需交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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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1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新学年开学以来,本报不断接到外来民工的来电,反映他们的子女在南京的中小学就读时仍需要交“赞助费”,他们对此很难理解,但又不敢向孩子所在学校提出,怕遭受“报复”。 王先生向本报反映说,他的孩子在鼓楼区一所小学读书,学校向他收取了2000元“建校费”,他心中感到很不平衡,希望媒体帮助他讨回这笔“建校费”,但他不愿说出学校名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崔同志对此解释说,首先,外来工中是异地城镇户口,其子女应在对方城镇的中小学享受九年义务教育,若在南京中小学就读就应该缴纳择校费。其次外来工中异地农村户口的,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可在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就读,享受与南京同龄学生同等待遇;若自己联系其他学校,并与学校达成协议的,可按择校生标准交纳择校费。崔同志说,由于教育资源分布等原因,目前南京市民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跨片、跨区就读都要受限制,所以外来工子女也不能想读哪所学校就读哪所学校。为解决外来工子女就读,每个区都有1—2所外来工子弟学校,可确保他们的子女有书读、有学上。(李定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