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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广场B幢“少”了3部电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12 扬子晚报

  本报讯位于中山东路与太平南路的新世纪广场B幢最近交付,等待了两年的业主们兴冲冲地准备在挑高户型的商务楼里开始自己事业的新步伐时,却懊恼地发现,开发商给他们配的电梯少了。昨天,新世纪广场B幢的业主代表来到本报反映,开发商在购房契约上以文字和平面图的形式标明,B幢将有6部知名品牌的电梯为400多户业主服务,开发商还在楼书上将此作为一个亮点加以宣传,但是实际上,16楼至30楼只有3部电梯,另3部应为电梯的位置变成了房间;12楼以下也只有3部电梯停靠。高层建筑交付“少”了3部电梯,业主对于如此的配
套设施不到位实在难以接受。

  夏先生和胡女士两年前分别购买了新世纪广场B幢位于28楼和9楼的挑高4.8米的房子。根据合同,开发商在今年7月31日前交付。月底他们相继来验收房屋,发现有不少项目都不是他们当初在合同上看到的内容。而其中最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电梯少了一半。在他们出示的购房契约中附件2“公共配套设施”的第2条写明:有6部知名品牌电梯,1部消防专用电梯,交付时间为2005年7月31日;在附件3“套型及平面位置图”中,标明了6部电梯的位置;在开发商给买房者的宣传楼书上有这样的文字:特设6部知名品牌电梯,只为400多业主服务……与传统商务楼仅有两三部电梯不同……再不必为“空中塞车”烦恼。夏先生说,正是看了这些材料,他才决定选择28楼的挑高房。毕竟,对于高层建筑来说,电梯就像它的血脉,必须畅通,才有活力。但是他现在看到,无论低区还是高区实质上只有3部电梯,在开发商给他的平面图上,标注为另三部电梯的地方现在隔成了房间,还不知道是什么用处。

  100多位业主联名要求开发商对违反合同的行为做出整改。经过多次交涉,开发商南京新浦发展有限公司在给业主的公开信上对电梯一事解释说:该方案是本公司吸取了国内外优秀高层建筑的停靠经验,并经过电梯专家反复论证后最终采用的目前最优运行方案,不仅能提高运行效率,而且还能节约公共能源、降低使用成本。

  胡女士气愤地说,既然有合同就应该按合同标准办,如果要变更必须事先征求业主意见,但现在开发商摆出了一副“我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是为你好”的态度。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根本不准备整改,没有任何诚意,这让业主们不能接受。夏先生说,最近有媒体报道了一个商务楼项目开盘两天没卖出一套的消息,并评论说这可能与此前商务楼的交房纠纷有关。他认为,如果开发商不诚信、不守规则,那么必将损害自己的声誉,损伤房产市场,最终损害他们自己的利益。(问秀芳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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