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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对夫妇销售劣质奶粉致婴儿死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新华网成都9月13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一销售劣质奶粉致一人死亡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俊国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蒋安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俊国系成都市顺发食品经营部经理、其妻蒋安蓉系该部法定代表人,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期间,张、蒋二人多次与一个自称是广东省汕头市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张
某某联系,向其购进奶粉,张则以该公司名义采用送货上门的方式进行销售,张、蒋二人购得伊鹿牌婴幼儿奶粉和DHA婴儿鲜奶粉1段至3段共200余件,每袋进价为6.3元,以每袋6.8元销售给地级市的分销商。张、蒋在明知该系列奶粉无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经营部向新津、宜宾等副食店进行批发销售。

  从2004年2月1日开始,新津村民倪念金从一副食店购进伊鹿牌DHA婴儿鲜奶份1段至3段用于喂养同年1月14日才出生的女儿倪红梅,但倪红梅在食用该奶粉十多天后出现了面部皮肤红肿等症状,在乡村诊所医治效果不明显且病情不断加重的情况下,其父母被迫于2004年4月27日下午将其送进新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月5日医治无效死亡。医院认为,该婴儿系重度营养不良、全身皮肤软组织及肺部感染,全身衰竭、呼吸衰竭为死亡的直接原因。

  此外,宜宾市长宁县于2003年11月28日出生的女婴刘莉,其从2004年1月初至2004年3月止,食用了一副食店卖出的由张、蒋批发的伊鹿牌婴幼儿奶粉,致使其中度营养不良,其于当年5月2日住院,22日治愈出院。医院诊断为:中度营养不良,营养不良性贫血、水肿,急性支气管炎。

  4月18日左右,张俊国得知伊鹿牌奶粉事件曝光后,称在张和德的授意下立即通知其店内及各分销商,要求收回和销毁所销售的伊鹿牌奶粉和票据。在此期间,张、蒋得知倪红梅等因食用奶粉出事后,于5月28日逃至广东省汕头市躲藏,6月19日被新津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后经成都、宜宾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检测为伊鹿DHA婴儿鲜奶粉1段蛋白质含量为1.68克%,伊鹿牌婴幼儿奶粉蛋白质含量为1.54克%(蛋白质含量标准值应为12-18克%),结论均为不合格产品。

  成都中院认为,张、蒋在明知所购伊鹿牌婴幼儿奶粉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却仍以营利为目的低价购进该奶粉并进行销售,并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而且,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也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立法者之所以将婴幼儿食品的营养标准纳入《食品卫生法》规定,乃是基于婴幼儿身体素质较弱及表达能力的欠缺,倘若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缺乏营养,将对其生长发育甚至生命严重危害,且是不亚于不符合其他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所给人造成的危害。因此,为保护婴幼儿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即使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达到了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但只要未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营养标准,也同样是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规定,属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成都中院经查实,蒋在2003年初至2004年上半年期间,因怀孕及生产,其参与销售奶粉的时间较张短,且日常销售工作均由张负责,蒋在此案中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故成都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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