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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未设警示标志 骑车人摔伤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富心振记者江跃中)某养老院门前修路,架设铁丝网未设置警示标志,骑车妇女李某跌倒受伤后,状告养老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李某的合理损失为4.58万余元,由养老院负担50%即2.29万余元,其余损失李自负。

  2003年7月初,南汇某养老院在其东侧一机耕道上铺设水泥路,并在T形路口约十米处架设铁丝网拦截道路,但未设置警示标志。7月11日,李某骑自行车沿T形路口转弯时,发现
道路被铁丝网拦截,她刹车后连人带车跌倒,造成股骨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养老院修路中设置的路障距转弯路口过近,且未同时设置警示标志,故养老院应承担过错责任。因为事发地点路面高低不平,李某下坡、转弯时应减速或下车推行,所以李某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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