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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冤家”在庭上握手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30 新民晚报

  在杨浦区五角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庭上,3个小伙子的手握在一起,他们曾是一起轻伤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日前,杨浦区成功调解本市首起由检察机关委托的轻伤刑事案件。

  一时冲动酿祸

  今年1月17日晚上,新婚的徐某与朋友在一家娱乐城消费。中途,徐某走出包房去上洗手间,在走廊上看到两名男子正借着酒意与女服务员纠缠不休。徐某见状后即上前指责,双方互不相让,从吵架发展到斗殴。混乱间,徐某冲进娱乐城厨房,取出菜刀,将周某、傅某两男子砍伤。

  经司法鉴定,周某右背部、右上臂、右前臂,傅某左手等处均构成轻伤。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被杨浦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方委托调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周某、傅某有明显过错在先,加害人徐某是初犯,主观恶意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事后认罪、悔罪态度比较诚恳,符合委托人民调解的条件。

  两名被害人也觉得通过调解,获得民事赔偿,避免在诉讼中花费时间、精力。于是,检察院将案件移交至五角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经协商,徐某自愿对两名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被害人则自愿放弃追求徐某刑事和民事责任。双方在调解庭上签署协议书,并交割了赔偿款项。检察院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降低司法成本

  今年4月,杨浦检察院和杨浦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规定(试行)》,只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案件就有免于起诉的可能。

  据介绍,规定试行后,徐某一案是成功调解的首起案件。从实践效果来看,像这样的轻伤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加害人免去了牢狱之灾,被害人也能够及时获得民事赔偿,降低了司法成本。本报记者姚丽萍 本报通讯员 何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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