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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龄童琴湖溺水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30 新民晚报

  原本是一家三口快乐的春日出游,孩子却不幸溺水身亡。悲痛的父母将组织出游的上海中青旅行社和溺水事件发生地的景区所属公司浙江富阳新天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回放

  今年5月14日,陆华(化名)夫妇带着7岁的儿子小云参加单位员工及家属旅游,前往浙江桐庐,陆所在的单位与上海中青旅行社签订了《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15日午餐时间,一行人在“琴溪香谷”景区的酒楼用餐。酒楼紧挨着著名的琴湖而建,小云和其他两个小朋友跑到酒楼侧门边的草地上玩耍,之后小云就再也没有回来。焦急的陆华夫妇和同事们到处寻找,最终在湖水中捞起了小云的尸体。事后估计,当天下着小雨,草地湿滑,水面和草地几乎平行,小云失足落水导致悲剧发生。

  原告诉称

  承受了丧子之痛的陆华夫妇认为,第一被告上海中青旅行社未告知旅客酒店附近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导致安全失控,违反了合同;第二被告作为“琴溪香谷”景点的经营方,负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夫妇俩要求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33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以及抢救、公证等费用2万余元。

  被告辩称

  法庭上,两被告对陆华夫妇所陈述的理由均表示了质疑。上海中青旅行社提出,首先陆华夫妇的儿子小云并没有支付旅游的团费,中青旅行社还贴钱为其购买了人身保险。其二,事故发生的时间是用餐时间,地点也并非是游览区,且导游按照行业自律是不能和游客共同进餐的。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陆华夫妇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旅行社方面既无人身侵权,也无合同违约的过错。而第二被告则宣称,景区真正的投资、开发、经营商并非自己,浙江富阳新天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只是把这个景区挂在了自己的网页上吸引游客,这在业内也是很普遍的现象,且现场酒店的草坪和琴湖间有栏杆和警告标语,事故发生是无法预料的。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实习生 蒋坤旸 本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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