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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翁闹起“黄昏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42 温州都市报

  今年1至8月,到鹿城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中,60岁以上的夫妇就有15对,其中不乏七八十岁的老人―――耄耋翁闹起“黄昏散”2005年09月13日

  本报讯俗话说“人生难得老来伴”。但是,记者近日从鹿城区民政部门获悉,冲出婚姻“围城”的夫妻当中,不乏一些步履已蹒跚的老年夫妇。有关人士提醒,老人更应慎重对待离婚。

  9月6日早上,记者在鹿城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室亲眼目睹了一对年过花甲之年的老年夫妇离婚的过程。要求离婚的这对市区老年夫妇分坐在登记处的两张椅子上。男方65岁,女方62岁。男方问:“今天能拿到离婚证吗?”工作人员回答:“只要你们考虑清楚,协议好了,就没有问题。”按照离婚程序,当事人双方陈述了要求离婚的理由,填写了离婚协议书,并签字盖章后,协议书生效。记者看到,离婚协议书的离婚理由一栏填写着:感情不和。最后,工作人员给当事人双方各发一本离婚证,前后只用了10分钟。记者发现,自始至终,除了男方问了一个问题,两人没有说话,且面无表情。走出离婚登记室,记者心中不免感到有些沉重,他们走过40个年头的婚姻竟然在短短的10分钟里了结。

  “观念的变化和手续的简便无疑使现代人,包括老年人,更加重视婚姻的质量。”鹿城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室工作人员称,上月,她就办理了一对年过八旬老夫妇的离婚手续。这对老夫妇是在子女的陪同下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我已经忍了一辈子,现在不想再忍下去了,我要离婚!”年逾八旬的大爷面对工作人员调解时如是说,“自己几十年来和老伴性格不合,感情一直不好。为了柴米油盐的事,两人不知吵了多少回。但是为了孩子和顾及面子,几十年来只好勉强维持早已死亡的婚姻。现在孩子们个个成家立业,离婚也早已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所以他决定离婚,让自己在余生过几天舒心的日子”。

  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到鹿城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当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夫妇就有15对,与去年同期相比多了7对;而这15对老年夫妇中,70岁以上的有4对。负责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年夫妇离婚的理由大多是“先结婚,后恋爱”,因不了解造成性格不合,也有个别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或婚外恋。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社会学奚从清教授称,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老年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不愿再忍受“死亡的婚姻”,所以一些老年夫妇大胆选择了离婚。奚教授说,两性婚配的成功与否具有偶然性,对感情已经破裂者,离婚虽说是一种无奈逃离,却也是重获新生和自由的选择。不过,奚教授提醒老年夫妇对离婚要慎重考虑,毕竟彼此磨合着生活了几十年。另外建议老人,也要学会给婚姻添加一些“青春激素”,不要让婚姻显得“老态龙钟”,而使彼此失去激情。本报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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