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冒充警察约见女网友 事后实施强奸勒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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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0:5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彭信琼) 约见女网友后对该女子进行勒索并实施强奸。昨天,海淀法院对两名作案的男子以勒索罪、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4年8个月。 2005年3月14日22时许,张某伙同杨某约见女网友王小姐,约在中国人民大学西门后,冒充警察以王小姐涉嫌卖淫欲对其实施拘留为要挟,对其勒索财物,并强迫王小姐“戴罪立功”,让王小姐又约来一名叫“莹莹”的女网友(该人现未找到)。随后,张、杨二人来到
在庭审中,杨某辩称王小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他并没有强迫。法院认为:尽管被害人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但双方发生性关系与网友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有本质区别。二被告人冒充警察,以查处卖淫为名,使用手铐对被害人施加强制,使被害人在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被迫与被告人杨某发生性关系。且其二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网友的钱财,数额较大。法院由此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