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丈夫砍成重伤仍称家丑不可外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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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1:5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嫌疑人何某将妻子焦某砍成重伤,但在法庭上,焦某仍然坚持“家丑不可外扬”。昨日上午,这起故意伤害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称,2004年12月15日晚,何某刀砍妻子焦某面部、手部,致焦某重伤。昨日,法庭上的焦某有些紧张,左脸留着一道六七厘米的疤痕。何某被带进法庭时,他径直奔向妻子并嚷着“晓霞(化名),我想你,我对不起你……”被法警制止后,仍然几次试图起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何某突然声称自己头痛,并抱着头抓着头发,不停地嚷。审判长只好宣布休庭。 焦某在休庭期间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现年32岁的焦某与何某已结婚13年。焦某称,儿子出生后不久,何某就开始拳脚相对,且愈演愈烈。”每次一想到婆婆和孩子,就忍下来,一直没有提出离婚。” 法官建议焦某找人代理,但焦某表示,闹到这个地步已经非她所愿,自己不会找别人代理,毕竟家丑不可外扬。 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