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侵犯隐私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2:40 新京报 | |||||||||||
市民担心没安全感,律师称是否侵权视曝光程度而定
通州将电视曝光市民陋习的消息刊登后,不少市民表示担心:这种方式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是否构成了违法?如果真的“全民总动员”,还有安全感可言吗?活动主办
市民 曝光公共场所行为无过错 市民侯女士认为,这些不文明行为都是在公共场合被拍摄的,不存在隐私权问题。而且,这些行为已经影响了别人,被影响到的人有权利批评他们。市民黄先生赞同这个观点,他认为,如果是在自己家里,别人当然无权干涉。但在公共场所,个人行为理当符合公共道德规范。这就像法律,对犯罪的人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对侵犯大众利益的人,当然也可以曝光。 全民动员将会草木皆兵 市民方小姐持不同观点,这些不文明行为中大多数都是一些生活细节,不是“大奸大恶”,有时候,做这些事情还存在一些客观因素,比如说,乱扔垃圾是因为附近很远都没有垃圾桶。而这些行为被拍下来的时候,没有给解释的机会,把一个瞬间放大,显然侵害了当事者的权利,是“霸王行为”。市民颜小姐也认为,如果真的“全民总动员”,人人都拿着相机和DV四处拍摄,在这个城市生活岂不是草木皆兵,还有安全感可言吗? 律师观点 是否侵权视曝光程度而定 川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邹可嘉表示,是否侵犯隐私权还要视具体曝光程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在保证事实真实性的前提下,在照片上人物面部打上马赛克,在文中使用化名,都可以有效避免这个问题。 “处罚”严重合法不合理 北京兴航律师事务所的王东红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一般很难构成侵犯隐私权。不过,尽管不违法,但这样曝光也有些不妥。“合法但不合情理”。他认为,首先这些人并没有构成犯罪,虽然有些小的错误,但曝光扩大了影响,可能造成某个人终身不能融入到社会中来,从而让他们承担了过分严重的后果,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合理的“处罚”。 通州区文明办 马赛克处理不侵犯隐私权 通州区文明办的负责人禹晓峰认为,曝光不存在侵害隐私权问题。他解释说,在区报纸和电视上开辟的专栏多数还是以征文形式为主,这样不会涉及某个人的个人信息。尽管有些市民拍摄的照片和DV作品可能在媒体上刊登,但是,都会在面部做些马赛克处理,或者只拍摄背面或者侧影。电视上一些曝光节目也经常会采劝偷拍”的手法,况且,这些反映不文明行为的照片都是市民在公共场合抓拍的,不存在侵犯隐私。截至目前,还没有人因此问题向他们表示抗议。 本报记者 张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