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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公布特种设备十大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4:55 深圳商报

  近日,市质监局公布了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例,其中对2个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钉子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处罚款外,还分别处滞纳金4万元和3万元。

  1深圳市南山区某五金来料加工厂违法使用“简易电梯”案

  案由:2004年1月15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深圳市南山区某五金来料加
工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1部“简易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

  调查:执法人员分别于2004年1月15日和2004年3月23日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特种设备整改复查意见书》责令其拆除报废该台“简易电梯”。但该厂阳奉阴违,部分拆除了电梯钢丝绳挂钩和电源控制开关线,以逃避检查。经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后查实,该厂“简易电梯”拆除的部分是可恢复的,并且也经常恢复电梯运行,使用完以后再将电源控制线拆掉,将钢丝绳挂钩脱钩,如此操作事故隐患不但没有消除,反而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存在故意规避监管的情节。

  处罚:市质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报废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简易电梯”,并对其处以6万元罚款。该厂拒不执行处罚,并偷偷搬迁企图逃避处罚。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一查到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搬到石岩镇并已更改名称的该五金来料加工厂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计10万元。

  2深圳某包装实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简易电梯”案

  案由:2004年1月15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深圳某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发现1部正在使用的“简易电梯”。该“简易电梯”有3层3站,由电动葫芦强制驱动,单根钢丝绳悬挂,钢结构井道,无厅门,无轿门,无防坠落、层门联锁、防误操作等必备的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

  调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分别于2004年1月15日和2004年3月23日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特种设备整改复查意见书》,责令其改正,该公司逾期未停用更未拆除违法“简易电梯”。

  处罚:经立案调查后,市质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报废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简易电梯”,并处以4万元罚款。该厂虽于2004年4月7日将涉案“简易电梯”拆除,但拒不履行罚金。为此,市质监局依法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于今年4月19日执行完毕,该公司为此共缴罚金及滞纳金7万元。

  3深圳市宝安区某五金塑胶模具厂非法使用“简易电梯”导致严重事故案(致死1人)

  案由:今年4月19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深圳市宝安区某五金塑胶模具厂使用的“简易电梯”下行至三楼时,被障碍物(一块钢板)横向卡在轿厢底部的槽钢内(此时电梯钢丝绳已处松弛状态)。该厂一名维修组员工独自从三楼层门进入轿厢排除障碍物过程中,轿厢突然坠落拉断钢丝绳,致使其随轿厢一同坠落到一楼受重伤,送至医院抢救,两小时后死亡。

  调查:市质监局宝安分局经调查,该厂负责人清楚“简易电梯”是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宝安分局在2004年8月份就监督拆除过该厂负责人与他人合伙的一家公司的“简易电梯”。

  处罚:该厂属明知故犯,市质监局依法对该厂实施了8万元的行政处罚。

  4南山区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未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承担维修保养,并因管理不当造成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导致严重事故案(致死1人)

  案由:2004年3月9日,南山区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所属的一部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调查:市质监局调查后发现,该公司使用的5部电梯从2003年9月30日电梯年检有效期到期后,一直就没有进行年检,也没有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专业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并因管理不当造成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导致2004年3月9日安全事故的发生。

  处罚:市质监局依法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万元整。

  5龙岗区平湖某电器公司使用未办理登记电梯逾期未改案

  案由:今年4月22日,根据群众投诉,市质监局龙岗质监分局对龙岗区平湖某电器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厂使用的3部电梯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册登记。

  调查:龙岗质监分局对该公司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05年5月22日之前完成整改。今年5月31日,龙岗质监分局安全监察人员到该厂复查发现电梯仍未办理注册登记并继续使用。

  处罚:经立案调查,市质监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整改,并处以1.5万元罚款。

  6龙岗区某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安装电梯案

  案由:今年4月14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对龙岗区南澳海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海域酒店使用的一部电梯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无监督检验证明。

  调查:经调查发现,该电梯的制造单位——龙岗区某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处于申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阶段,尚未拿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该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型式试验及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制造,并且安装了该部电梯(其不具备特种设备安装资格),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并安装电梯的违法行为。

  处罚:市质监局依法责令其恢复原状(自行拆除或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并处以罚款10万元。

  7广东某锅炉厂安装锅炉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交付使用案

  案由:今年4月13~15日,市质监局宝安分局和龙岗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3家服装厂的3台由广东某锅炉厂制造的蒸汽锅炉都没有进行监督检验并领取锅炉使用证。

  调查:经调查核实,该锅炉厂于2004年8月、2004年12月、2005年1月分别为上述3家服装厂安装本厂制造的锅炉。安装前该锅炉厂均没有按规定向市质监局办理书面安装告知,也没有按规定申请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属于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就交付使用。

  处罚:市质监局依法责令其限期对已安装的3台锅炉向有关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处以6万元罚款。

  8深圳某电力有限公司无证使用锅炉发生事故案

  案由:今年5月30日,深圳某电力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型号为WNS8-1.25-YZ蒸汽锅炉发生炉胆坍塌事故。

  调查:市质监局龙岗质监分局调查确认该锅炉没有办理登记,属无证运行;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均已过校验有效期;而且司炉工也没有取得司炉工操作证。

  处罚:经立案调查,市质监局龙岗分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9深圳市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案由:2004年7月7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市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北环气体厂进行突击检查。

  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在未取得《气体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处罚:市质监局依法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101个,没收违法所得415.11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10深圳市龙华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松岗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过期未检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案

  案由:今年6月20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对龙华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松岗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已经充装满瓶的液化石油气瓶上没有任何检验合格标志。

  调查:执法人员在龙华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台上发现,10瓶已经充装满瓶的液化石油气瓶上没有任何检验合格标志,该充装站也无法提供相关气瓶检验合格报告。在松岗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台上也发现5瓶已经充装满瓶的液化石油气瓶,没有任何检验合格标志,为过期未检验的液化石油气瓶。

  处罚:经立案调查,市质监局依法分别对上述两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过期未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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