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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行凶 拿走手机也是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5: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刘德华 蒋议记者赵倩)因被女友甩了,金堂男子王军提刀追砍对方进行报复后,顺手牵羊将女友掉在地上的手机捡走。昨日,记者获悉,王军捡走手机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抢劫罪。金堂县法院按照今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也是抢劫”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判处王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这是《意见》实施以来全省首例此类案件。

  今年29岁的王军是金堂县农民。年初,恋人熊某向他提出分手,王耿耿于怀。今年5月7日,王军因事找到熊某,却发现熊与别的男子在一起。王军心生妒火,当晚窜至金堂县赵镇北滨路熊某所开的红

苹果按摩店内潜伏,伺机作案。

  5月8日凌晨,熊某和送其回店的男子曾某打开店门正要进去,王军突然手持一把菜刀冲了出来,当即将二人的头部、手部和腿部等多处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曾某所受之伤构成重伤,熊某所受之伤构成轻伤。王军则当场被公安机关挡获。

  金堂县检察院在了解此案时,从案件材料中发现了王军在现场拿走了被害人熊某的一部手机。经过调查发现,原来王军在行凶过程中,熊某曾拿出手机报警。由于遭到王军追赶,熊某在奔跑时绊倒将手机掉在地上。王军将熊某砍倒后因害怕熊继续打电话报警,于是将手机拿走。

  检察官据此认为,王军在砍伤被害人熊某后对被害人的暴力威胁仍然存在。此时被害人尚未失去知觉,而王军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也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手机。该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八条的规定,故应以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依法追究王军的刑事责任。

  今年9月6日,金堂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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