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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部门:每雇一童工每月罚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0:0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天起,我市劳动部门将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执法检查,以严厉打击使用和介绍童工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服装、制鞋、餐饮、矿山、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劳动监察部门官员称,根据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俗称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其介绍就业。
凡使用童工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用人单位未在限定时间内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标准处罚。

  (编辑 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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