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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驾车最高罚款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0:07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超载超限,常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始作俑者和毁坏道路的“终极杀手”。9月13日记者获悉,辽宁省正在对施行了近20年的《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新《条例》为严惩超限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最高可罚款3万元。公路建设最少保修两年

  目前,《辽宁省公路管理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中所指的公路是指我省行政
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不含高速公路)。

  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是提出: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和保修制度。保修期由合同约定,但不少于二年。保修期内发现公路有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维修、返工。封闭公路提前五天告知市民

  新《条例》提出,修路需要封闭公路中断交通,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及公安部门的同意,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按照新《条例》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路障、棚屋、摊点、招牌、加油站以及维修、洗车、停车场点等行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公路超限最高罚3万

  按照规定,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承运人应当持有关资料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路管理机构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的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属于不可解体的物资、设备的,按规定补办超限运输手续。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电话:810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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