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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敲诈嫖娼老师案宣判 涉案师生被学校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2:02 龙虎网

  【龙虎网讯】晨报曾报道的“学生敲诈嫖娼老师”案一审有了结果。昨日,栖霞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名大学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已经通过公务员初试的涉案大四学生王力当庭失声痛哭。

  2005年4月5日晚,南京某大学仙林校区的大四学生王力、大三学生汤华请老师方同喝酒吃饭,酒后,3人到浴室“洗澡”时,王力和汤华拾到方老师嫖娼后的避孕套证据。当晚,
王力和汤华即合谋以方教师嫖娼为由敲诈。4月6日上午,王力、汤华又伙同大四学生金勇进一步商定,由金勇以汤华哥哥的名义打电话给方老师,以向学校反映方带学生嫖娼为借口,向方同索要两学期费用12000元。当晚,方写下一张欠汤华12000元的欠条。4月7日下午13时,在南京某大学仙林校区,汤从方教师处取现金1万元后,被民警抓获。汤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供述了同学王力、金勇参与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4月14日,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法庭审理中,已经通过公务员笔试的大四学生王力后悔得痛哭流涕。王力表示,自己平常与方同老师关系较近,但方在毕业论文答辩时,没有给自己高分,心里对老师感到不满意,只想在毕业前抓住老师的“辫子”“搞一下”,正巧在洗澡完发现了老师嫖娼后丢下的避孕套,就与同学合谋想敲一笔。汤华、金勇则在法庭上表示,他们与方同老师没有纠葛,参与敲诈行为是出于帮王力毕业论文分太低出口气,两人应算从犯。

  栖霞区法院认为,王力、汤华、金勇3人在敲诈行为中相互配合,共同谋划,进行分工,其作用、地位基本相当,属共同犯罪,故不分主从。法院特别指出:3被告作为大学的莘莘学子,犯下此案,让人匪夷所思。法院希望3人能接受教训,痛改前非,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刑罚的惩戒目的。

  据悉,此案案发后,涉案的3名学生和老师均已被学校开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秋砚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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