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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了一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银行认为在客户信用卡上多存了1万美元,便要求客户归还,但客户则予以否认。5年后,双方闹上法庭。日前,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已超过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一审驳回银行诉求。

  2000年11月27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支行的工作人员认为陈女士的信用卡使用记录有误,多存入1万美元。于是银行对该信用卡先后三次进行冲账调整。2002年5月
,该银行在核对上一年的信用卡账务时,发现卡类账户不平,遂向总行查询。2003年6月,总行回复,认定陈女士的信用卡余额多支付1万美元。银行便要求返还这笔美金,但遭拒绝。陈女士认为银行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并且她的信用卡账务一直收支平衡,根本不存在什么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000年11月27日,银行工作人员第一次对陈女士的信用卡账目进行冲账调整时,就已知道自己权利遭到侵犯。但银行于今年5月31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不予支持。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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