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出纳贪污30万 乐清赵小峰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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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银行出纳员监守自盗,窃取公款近30万元。日前,乐清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出纳员赵小峰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1998年4月10日下午5时许,某银行乐清市支行虹桥办事处在进行现金盘点入库工作。当时赵小峰是该办事处出纳柜组的一名出纳员,负责现金盘点工作。另一名负责监督复核的同事郑某疏忽大意,居然没有进行监督。赵小峰乘机从钱箱里拿走公款29.8万元后出逃。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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