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书店销售盗版考试教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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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3:14 新闻晨报 | |||||||||
晨报通讯员梁宗记者毛懿报道因销售盗版自学考试教材,上海先行考试书店被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告上法庭。市二中院一审近日判决,由于先行书店疏于审查购进盗版教材,应赔偿教育部考试中心经济损失1万元。 从1995年4月至2000年6月期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国际商法》等12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的主编签订委托合同,约定12种教材的著作权归属考试中心。但是,
考试中心此后起诉,认为先行书店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先行书店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而先行书店表示,他们是从正规渠道购进的教材,具有合法来源,作为销售商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先行书店购货时疏于审查,购进盗版教材,主观上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先行书店销售的部分盗版教材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在印刷质量等方面与正版教材不存在显著差异,难以识别。对销售盗版教材的行为,书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