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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之子言语惹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3:14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因《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问题,原上海《文汇报》“笔会”版编辑水渭亭与鲁迅之子周海婴之间引发了一场诉讼风波,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因周海婴对外将调解结案说成判决结果,一言不慎,引发了水渭亭的强烈不满,随后以名誉侵权再次将周海婴告上法庭。虹口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周海婴行为虽有不当之处,但并未对水渭亭构成名誉侵权。

  著作权引发诉讼风波2001年,周海婴出版了《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纪念父亲逝世70周年。一年后,该书后记中提到的编辑水渭亭提出要与周海婴分享著作权。水渭亭原是上海《文汇报》“笔会”版编辑,2002年7月,水渭亭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要求确认他为该书合作者,判令周海婴赔偿其损失20万元。同年12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周海婴支付给水渭亭在该书完成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报酬2.3万元,水渭亭返还周海婴撰写的原始手稿和其他资料,双方还另商定:为友好起见,双方日后均不再提及该书的著作权问题。嗣后,水渭亭撤回起诉。

  周海婴不懂法律术语

  然而,著作权纠纷刚刚和解,随后双方为了名誉权又起纠纷。这一次水渭亭又将周海婴告上法庭,其诉称:双方达成著作权和解后,被告周海婴却通过信函、提供新闻材料等方式,对外宣称“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认了周海婴对该书拥有著作权,并判令水渭亭返还周海婴全部原始手稿”,此说法经过多家媒体刊登转载,足以让公众产生自己完全败诉的印象,严重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为此,水渭亭要求周海婴和报道该事件的几家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对此,被告方则辩称,原告所讲述的事实是存在的,自己确实向新闻媒体提供了新闻材料,旨在向外说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但自己作为一名非法律专业人士,对“判决”、“裁定”、“调解”等专业术语的含义不是非常了解,使用也不够准确,但并未损害原告的名誉。

  虽有不当但并未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会在客观上造成部分人群的误解,给原告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妨碍,违反了与原告协商的初衷,其行为是不妥当的。

  同时,报道该事件的几家媒体在行为上也有不当之处,但其行为尚不足以降低原告在周围人群中的评价,未产生名誉侵害法律构成要件的损害结果,故不能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尽管法院作出了判决,但双方对此结果均颇有微词。水渭亭的代理律师张移向记者表示,原告虽然对于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无异议,但认为判决结果存在严重错误,近日已向法院发函,保留上诉的权利。而周海婴的代理律师翁才林则表示,虽然对最终胜诉的结果表示满意,但却认为其中关于事实认定的一些说法尚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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