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收养家庭面临法律“制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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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5:49 重庆晚报 | |||||||||
新闻回放:8月7日晚,綦江石壕镇一厕所内,发现一对仅两月大的被弃双胞胎女婴。当地居民李克喜、李尚益两家,分别将其收养(本报8月30日报道),却引来一堆麻烦——因不具收养资格,面临两条选择:缴纳巨额“罚款”;将弃婴送福利院。 昨日,来自綦江的消息称,因不愿缴纳罚款,也不愿放弃收养,两个收养家庭,可能被告上法庭,面临强制执行。
“我们没能力缴罚款,也不想和孩子分开。”昨日,李尚益称,8月中下旬,收到当地计生办处罚文书。“要交纳16300元社会抚养费。”全家人惴惴不安。“不晓得啷个办?”李称,镇计生办与县计生委工作人员告之:若他们执意不从,文书送达后三个月内,将申请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对此,两个收养家庭表示,不想放弃孩子,因无钱交纳罚款,期待得到社会热心人援助;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这是依据法律规定。”綦江石壕镇计生办主任李克泉表示,收取社会抚养费是为了“堵住计划外生育漏洞”。 “我们无法证明孩子与他们是否亲属关系。”李克泉称,除非弃婴亲生父母表示不愿抚养孩子,两收养家庭才能证明其清白。若找不到孩子亲生父母,按《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及《收养法》等规定,两收养家庭违反计生规定,将受到同等处罚。 若两家人不愿缴纳罚款,弃婴将被送至市儿童福利院。昨日,该院负责收养事宜的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入院后由福利院抚养。若条件允许,将考察有爱心的家庭,为其重新找个家。“最好去处还是家庭,这对他们的成长更有利。”但李尚益、李克喜两家,将不再具有收养资格,工作人员表示。 《收养法》规定,收养不能违背相关计生政策。由此,福利院建议:不要盲目收养弃婴,应向民政、当地派出所报告,最好交由福利院处理。 (记者 涂 静)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