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高压线电残少女 买单人拒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田富友) 昨日,宜宾市高县来复镇读者张玲来电反映称,她被电伤成4级伤残,尽管法院作了判决,但她至今没得到赔偿。

  今年18岁的张玲是高县来复镇柏香村人,由于父亲死得早,张玲从15岁起就挑起了家庭重担。2003年6月19日,张玲早早起床将弟弟安顿好,又给母亲喂了药,便来到地里,不料,埋头忙活时被一股强大的力量击倒。醒来时,张玲躺在医院病床上不能动弹,从亲人口中
得知,她被10千伏高压电击中,全身多处深度烧伤。尽管经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她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司法鉴定为4级伤残。

  2004年2月,张玲将宜宾电业局城区供电局、高县双河乡政府、高县双河乡电管站和高县来复电管站推上了被告席。2004年11月,宜宾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玲被烧伤是由于通往双河乡的主干线第二电杆拉线锈蚀严重,拉线地锚部位折断,搭在架有10千伏的高压线上,使拉线带电,张不幸触及被烧伤。一审判决张玲因伤应获得赔偿23万余元,宜宾城区供电局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玲13万余元;高县双河乡政府、乡电管站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张玲共9万余元;高县来复电管站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宜宾城区供电局不服,向该市中院提起上诉。该市中院于今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由高县双河乡政府、乡电管站共同赔偿张玲23万多元,并要求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但双河乡政府、双河乡电管站互相推诿,均不履行赔偿责任。记者同双河乡政府何模乾乡长取得联系,何乡长在电话里频频叫苦,说该乡如今还欠了外债100多万元,确实没钱支付,而该乡电管站站长何垠李也称没钱。

  记者从当地法院了解到,如果张玲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供执行的财产,将中止执行该案。张玲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她有可能拿不到伤残赔偿,以后他们一家人该怎样生活,今后的路该怎样走,这都让她十分痛苦。究竟最终谁为张玲的伤残买单?本报将继续关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