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工程雇枪手杀人 一公司副经理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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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54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涵容)为了顺利承接本村建筑工程,竟雇凶枪杀“对手”。武昌“7·14”枪案主凶李先桥,一审被武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该判决通过省高院核准。 32岁的李先桥是洪山区青菱乡红霞村人,武汉九九城堡娱乐公司节目部副总经理。去年5月,得知村里拟对外发包建筑工程,他担心本乡居民谢某会对自己造成妨碍,遂起歹意。
去年6月,按照李先桥的策划,同伙胡开彦联系到枪手陈永森、丁斌(均在逃),租住在一家招待所,由李提供枪支,公司保安王培克租车并装上了假车牌,几人开始寻找谢某行踪。同年7月14日晚,李先桥等在武昌临江大道聚缘轩茶楼前发现谢某,枪手将他射杀,另有5名市民被霰弹击伤。 去年11月15日,同伙陈雪冰投案,其他几人先后被抓获。李先桥在落网后有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重大立功表现,故予以从轻判处。其他同伙分别被判处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