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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导演”了农民工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农民工王斌余因父亲腿被砸断急需用钱,便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此后他找劳动部门,找法院,都无济于事。最终,走投无路的王斌余又折回包工头家讨薪,被骂成“像条狗”,遭到拳打脚踢。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他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最近,他被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这一事件很快引发网评如潮。一些社会学家和法律专家也颇为关注。痛思之余,人们
发出疑问:到底谁该为王斌余悲剧的发生负责?

  作为一个几乎没有社会博弈能力的弱者,王斌余是被诸多有形和无形的手推到了绝望的境地。

  一些法律专家分析说,王斌余一类的案件暴露了一个共同问题:弱势者权利保障机制(救济渠道)的缺失或者失效,应当由谁来承担后果?事实上,这不仅仅是王斌余们个人的责任。只有将此类案件置于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社会条件下理解,才能给出真正符合法治精神的答案。

  而王斌余的一句话道出了他的切身体会:“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

  在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陆学艺看来,王斌余案是以一种极端扭曲的方式,折射出现行农民工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农民工目前是在经济和社会双重作用下的弱势群体,这与不合理的农民工制度有直接关系。正因为农民工没有自己的组织资源,因而没有能够参与市场博弈的平等社会地位。农民工利益受损,正是这种政治权利缺失的反映。而与之相关不健全的社会结构部分,如“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户籍制度,也都应该深刻反思并尽快着手改革。

  一个安全的社会,必须至少是一个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社会,如果我们社会的一部分人失去了这种保障,或者一部分人的幸福生活必须由另一部分人来支付代价,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安全感,也有违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神圣宗旨。

  最后,让我们一起来听听王斌余在得知自己一审被判死刑后所说的话吧———“我只是想老老实实打工做事挣钱,为何就那么难?”宋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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