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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乘客8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23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青岛讯公交车加速开过沟渠,坐在后排的房女士从座位上被震了起来,摔成9级伤残。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公交公司(青岛公交集团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乘客经济损失8万多元,并判公司将房女士摔裂的手表修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青岛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2004年5月25日晚,房女士乘坐308路公交车,坐在最后一排。车在延安路出站后加
速闯坡,前方路上有一条没填平的沟,公交车加速驶过后后轮猛地颠起,坐在后面的房女士被高高弹起又重重摔下,顿时感到腰部股部刺痛,手表也摔裂了。经鉴定,房女士被摔成9级伤残,这次事故被认定为意外事故。青岛市北区法院认为,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负有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遂一审判决公交公司对房女士的负伤负有责任,判决公司将房女士的手表修复原样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多元。公交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青岛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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