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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24小时禁用警报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2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田永丽 通讯员 张倩)即日起,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将集中整治军警车辆及特种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昨日上午,相关部门就整治工作做了详细安排。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重点为:违规滥鸣警报器、违规安装使用警报器、电喇叭和交通违法等现象。《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对警灯、警报器的安装和使用
分别作出了严格规定。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曾专门下发《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区禁止使用警报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车辆安装警报器的范围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消防、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武装警察、医疗救护、电力抢险、天然气抢险、防汛等各类特种车辆。凡超范围安装的警报器、电喇叭必须一律拆除。

  同时规定:西安市城区(绕城高速)内24小时禁止使用警报器,遇有特殊情况,可酌情继续使用警灯;执行紧急任务时如路面车辆、行人较多或途经繁华十字路口时可使用警灯,继续使用电喇叭。公安交管部门将集中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针对军警车辆和特种车辆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治。对违规的军警车辆及特种车辆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将把整治滥鸣警报工作长期进行下去,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交通管理、后勤装备或联合西安警备司令部、省武警总队的纠察采取定点检查和巡查等多种方式联合监督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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