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电石渣污染路面》后续: 省化肥厂又收到罚单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4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9月14日讯(记者古月通讯员陈小光)今天下午,海口市环卫局执法人员将海南省化肥厂8月24日运输电石渣泄漏,再次污染海口城区路500平方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厂,罚款数额为3万元。这是该厂半个月内收到的第二张罚款单。9月1日该厂收到10万元罚单,也是因为拉运电石渣泄漏污染同一条道路被罚。

  8月4日该厂雇车拉运电石渣时严重泄漏,污染了海口市凤翔路、迎宾大道、龙昆南路
、南海大道、向荣路等路段,总面积达20000平方米,成为我省历史上最大城区道路污染事件。9月1日对该厂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10万元的罚单。限其在9月15日前上交罚款,该厂有关负责人在签收后随即对10万元罚单表示不服,但据介绍,目前该厂并未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未缴罚款。在现场执法人员表示,超过日期省化肥厂还不到指定银行缴纳10万元罚款,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天下午4时30分,记者跟随海口环卫执法人员来到省化肥厂送交第二张罚单时,发现该厂领导办公室的门开着,但是找不到领导,在场其他工作人员称不知领导去处,也没有人愿意在执法人员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回执上签收。执法人员在寻找该厂领导未果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采用了留置送达方式,送达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在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环卫局认定省化肥厂违法的事实和证据为:今年8月24日,该厂运输电石渣污染凤翔路、迎宾大道、龙昆南路、南海大道、向荣路等路段,污染面积500平方米,已调查取证清楚,并有照片为证。根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罚款3万元。对于3万元罚款的缴纳方式,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省化肥厂必须在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海口市环卫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的行政处罚提前告知书已于上周五送达该厂,当时也是没有人愿意签收,最后只能采用留置送达方式送达。今天下达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有关规定,当事人省化肥厂如对3万元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海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

  作者:古月 陈小光

  (来源:海南日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