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公司不能出示进货价真实发票政府部门:提价理由不充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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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五指山9月14日电 (记者陈耿实习记者于伟慧特约记者尹秋艳)就海南石化油气实业公司五指山供气站因市政府不批准提价,停止向广大市民销售液化气一事,记者于今天下午采访了五指山市常务副市长吴海器和物价局局长王明英。他们认为,供气公司不能向政府物价调控部门出示其进货价真实发票等票据,因此政府部门不许可供气部门上调气价。 据了解,由于海口一级气站的液化气进货价升至每吨5200元,作为二级气站的五指山
王明英局长说,就在9月5日,五指山市政府刚刚同意供气站将气价从原先的每瓶79元上调至82元,当时供气站提供了齐全的调价单据。 吴海器告诉记者,五指山市政府对液化气的价格向来十分重视,为此还专门成立了“液化气管理领导小组”,每一次的提价都要经过市物价、税务、审计、质监和工商等部门的研讨,在调价依据充分的前提下,认为合理才予以许可。 吴海器说,市政府既维护液化气经营者的利益,但也要考虑消费者的权益,供气站没有充足的理由,不能说提价就提价,侵害到老百姓的利益。 作者:陈耿 于伟慧 尹秋艳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