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还是敲诈 保安“保管”摩托车收报酬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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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49 新桂网 | |||||||||
新桂网 -南国今报实习记者 陈新援 保安做好事,帮一位忘了取钥匙的女士保管摩托车,收取了报酬。事后,这名保安认为自己做错了,表示要退钱、道歉。而摩托车女主人认为报酬可以给,但不该主动要。到底
车主:忘记锁车遭“敲诈” 13日晚10时30分许,黄女士和朋友到柳州壶东大桥桥头的一家咖啡屋喝咖啡。像往常一样,她把摩托车停在温馨晓苑门口的一个报刊亭背后。这个位置离小区保安站岗的位置只有三四米,她经常把车子停在那里,从来没出过问题。然而,她两小时后从咖啡屋出来时却傻了眼:那辆价值一万多元的摩托车已不翼而飞。心急如焚的黄四处寻找,没有发现车,打算到附近的一个值班岗亭报警,正要过马路,一个人突然叫住了她。“过来,过来,我知道你的车子在哪里。”黄回头一看,原来是小区的一个保安。“你没有拔钥匙,我们帮你保管起来了。”这位保安说。黄喜出望外,正要问车子的地点,对方大手一伸:“拿500块来就把车子还给你!”黄十分意外,虽然对方帮忙保管,给点报酬也是人之常情,但500元的叫价未免离谱。黄表示不能接受,只同意给200元,对方坚持说,不给钱就不给车。急着上夜班的黄转身又要去报警,另外一个保安过来打圆场,提出把报酬降至150元。黄掏出身上仅有的100元,并且问朋友借了50元,一起交给保安。那名保安才从小区内一个地下车库里把车取了出来。“当时如果他不问我要,我也会给点报酬,但是没想到他竟然会狮子开大口,简直是敲诈!”黄女士在给本报打来电话时,表示了对这一做法的不满。 保安:当时只是开玩笑 14日下午,记者来到温馨晓苑,采访了当事人,却得到了另外一种说法。当事保安杨绣刚对记者说,当晚他值班,发现那辆没拔钥匙的车,一直在原地等。等到下班时间已过1个半小时,一女子才在附近出现,好像是在找车。他上前核实后,本想把车子交还,见对方并无谢意,便主动提出要对方“意思意思”。杨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希望对方写封感谢信给小区,可能是对方误解成索要500元报酬了。杨还说,自己本来要报警,等警方核实后再把车子交还,不要对方一分钱;但黄说急着要上班,而且态度很不友好,于是就收了对方给的150元。杨还表示,自己并没有和黄女士讨价还价,说“意思意思”也仅是开个玩笑而已。 物业:主动给也不能收 据柳州市方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杨是一名退伍军人,口碑一直不错,是小区里抓到小偷得到表彰最多的保安,抓到过10多个小偷,还因抓小偷受过伤。在小区的门口,记者还看到一封表扬信,是某超市为表扬这名保安抓住了正在撬门的小偷,为其挽回损失而写的。“不管怎样,收了钱肯定是不对的。”方益物业管理公司董经理表示,黄放车的位置并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但是他们要求保安,发现小偷在小区以外的地方盗窃,也要勇于“出手”。董认为,保安在这件事上处理方式欠妥,即使对方主动给也不应该收。如果情况属实,他将责令该保安退还所收的钱,并且向黄女士做当面检讨,保证不发生这样的事。 律师:索要报酬合情合理 “这名保安完全可以向对方索要报酬。”柳州市红盾律师事务所律师莫晓丹认为,这名保安只负责小区里的安全工作,小区以外的地方不属于其管理范围,没有合同和法律义务,杨的行为是实施了无因管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所以,杨索取报酬是合理的。至于给于多少报酬,可以由双方协商,给与不给都可以。如果受益人不给,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莫律师最后还说,我们的社会提倡学雷锋,无私奉献,如果杨不要报酬,则更能体现其高风亮节。 作者:陈新援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