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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立旅游事故报告制度 瞒报事故最高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2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昨天,市旅游局向全市所属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餐馆发布了《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经营者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隐瞒不报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其不良记录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据介绍,这个制度界定了旅游安全事故的范围:涉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事故;
涉及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涉及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重大事故

  事故等级

  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50人以上群体伤害事故的,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上报制度

  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旅游者接待单位及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身份证件号码、伤亡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对旅游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与初步判断;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等。瞒报罚则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迟延报告、谎报、隐瞒不报的责任人,除做出书面检查外,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较大事故

  事故等级

  造成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群体伤害事故的,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上报制度

  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旅游者接待单位及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身份证件号码、伤亡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对旅游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与初步判断;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等。

  瞒报罚则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迟延报告、谎报、隐瞒不报的责任人,除做出书面检查外,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一般事故

  事故等级

  造成1至4人重伤,或1至19人群体伤害事故的,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上报制度

  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旅游局。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旅游者接待单位及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身份证件号码、伤亡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对旅游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与初步判断;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等。

  瞒报罚则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迟延报告、谎报、隐瞒不报的责任人,除做出书面检查外,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来源:北京晨报责编:李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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