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沈城140余条公交将特许经营 线路经营权最长不超过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41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实习生王璐)9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获悉,今年年底前,沈阳市140余条公交线路将实现特许经营,据了解,线路经营权最长不超过三年。特许经营权是首次在沈阳实施,加速了沈阳公交行业市场化的进程,同时市民有望成为线路的“掌管人”,享受到更贴心的服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沈城的各大公交企业已将拥有线路情况上报,沈阳市对现有线路特
许经营权的确认和授予工作将全面展开。线路经营权最长暂为3年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就是指沈阳市交通局依照法定程序,授予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特许经营指定公共交通线路的权利。根据特许经营方案,线路的服务质量及车辆的舒适程度成为最重要的评估条件。交通部门将对线路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包括经过乘客集散点(包括全市41个线路换乘点、25个大型住宅区、9个大型商业区、5个旅游区和7个高等院校)、里程、营运年限、平均日客量、车辆年限等方面。

  依据线路综合评估情况,沈阳市交通局决定对全市公交线路首期分别授予3年和1年期的线路经营权。据了解,满足线路综合评估得分60分以上、车辆使用年限在7年以内这两项条件的,可以获得3年期线路经营权;线路综合评估得分60分以下、车辆使用年限在7年以上的、采取有偿使用(承包、租赁)等非公车公营方式经营的、列入年度线路调整计划的、存在其他不符合特许经营管理规定情况的,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将授予1年线路经营权。

  不合要求可收回经营权

  据介绍,在授予经营权后,经营者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将由沈阳市交通局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情节严重的,沈阳市交通局收回其线路经营权,通过招标方式重新发放。

  未按有关规定运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执行取得线路经营权时确定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恶劣,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未经沈阳市交通局批准擅自停止线路运营的;擅自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运营车辆出售或变相出售给驾驶员、售票员或其他人员经营的;擅自将线路经营权质押或出租的;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的;不执行沈阳市交通局下发的行车作业计划,擅自停运或运营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记者电话:81666271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