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理由讨要工资费时又贴仲裁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43 宁夏日报 | |||||||||
晚报讯日前,外地来银务工的何某等人收到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栽决书后顿时傻了眼。本以为耍点小聪明,编造个诉讼理由,就能达到讨要承包费的目的,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钱没要到还倒贴了仲裁费。 今年6月,何某等10名农民工来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讨要工资。他们诉称,今年5月10日,他们经区建五公司某分公司包工头王某介绍,来到一工地承揽了抹灰工
仲裁庭经调查查明,何某等于5月10日进入区建五公司某公司承建的工地,并于同月15日与区建五公司签订了《工种分项承包协议书》,分包了部分抹灰工程,工程总造价30118元。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了工程造价、工程范围、工程结算和付款方式。由于何某等人只完成了工程量的一部分,区建五公司只给付了16800元,剩余13318元的工种款未付。 仲裁庭认为,何某在申诉过程中隐瞒工程承包事实,却以追要工资为由进行申诉,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承包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应受《经济法》调整,而不适用《劳动法》,故做出了驳回何某的仲裁请求并由何某承担该案仲裁费348元的决定。(记者蒋宏宁通讯员贺志新)新闻来源:银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