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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20 生活报

  叶某是哈尔滨某商业公司的一名员工,2004年6月进入公司,在试用期间公司没有为她办理社会保险,直到今年1月才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叶某经常加班,但是公司没有给她发放加班费。叶某想咨询自己所在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毕凤睿律师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和正常工作时一样的权益,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
会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试用期的长短是有严格限制的。叶某所在公司给叶某规定长达6个月的试用期,而其劳动合同才一年期。在试用期内,让叶某经常加班,还没有任何加班工资,并且不给上社会保险,企业这种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叶某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起申诉,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在试用期的合法权利。(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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