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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新规为行政机关再套“笼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2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我市日前正式出台《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和《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等3项制度,对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制约。《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使我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有了刚性指标。该《办法》采用百分制,从依法行政决策、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政救济4个方面,对行政机关进行考核,其中19个细项都有具体的得分和扣分标准。该考核指标还将直接纳入我市机关万人评议作风建设综
合评价体系。《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首次要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对重大行政处罚的范围、程序、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切实保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规定此类案件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裔华介绍说,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广大群众的权益。我市“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也明确规定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此次3项制度的出台不仅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也是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需要。

  焦点一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万人评议”

  根据《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依法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考核内容包括依法决策、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政救济4大块内容。又细分为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制定,执行与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的完善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程序等合法性与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行政复议工作的合法性等19个细项。考核采用百分制,每个细项都有具体的得分和扣分标准。如制定、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可得4分;而出现不按照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文书不规范,未试行罚缴分离等情况则各扣1分。考核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结果纳入全市机关万人评议作风建设综合评价体系。

  焦点二 “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要报备

  《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规定,重大行政处罚的范围包括对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责令停产停业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和市政府认为应当备案审查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在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备案单位应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备案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按照程序发出书面意见,限期纠正,备案单位应在备案审查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备案审查部门。备案审查部门定期对备案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焦点三 行政行为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规定,对于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或者终审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案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这项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或者终审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案件;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或者原告同意并撤回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准许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废止的案件和其他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级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及本部门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报告工作。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收到法院终审判决之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 本组撰稿:本报记者 朱晓露(编辑 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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