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夜盗锯电缆导致通讯中断 “电缆耗子”获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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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1:1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 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盗剪电信电缆案,四川人肖某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来自四川省资中县的肖某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暂时居住在龙川县。今年3月27日,肖某与陈某另案处理两人在闲聊时,同感手头拮据找不到发财捷径,而肖某则顺势提出盗割电缆变卖赚钱的“金点子”。第二天,肖某先行一步前来丰顺县丰良镇踩点,即电话告知陈某
法院认为,肖某以盗割的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并造成通信中断,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法院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贺信杨立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