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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开水被撞烫伤大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1:41 南京报业网

  一名拎着开水瓶的女孩在路上行走时,被一骑电动车带物的男子刮倒,女孩的两条大腿被烫伤。事后由于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女孩将肇事者及担保人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000余元。昨天,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孩共获得2000余元的赔偿。据介绍,在今年6月4日16时许,31岁的打工仔倪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水厂路侧巷时,因车后带物超宽,将拎着开水瓶在路边正常行走的打工妹金燕(化名)刮倒。开水瓶顿时爆炸,流出的开水将金燕的大腿两侧烫伤,经诊断为二级烫伤。事故发生后,交警五大队经
现场勘察,认定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由于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金燕遂将倪某及担保人李某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倪某赔偿原告医药费1144.7元、误工费1800元、交通费1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被告李某对被告倪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判决被告倪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2220.08元,其中精神抚慰金为800元。被告李某对被告倪某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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