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首场交锋 公益诉讼被指讹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3: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连打17起绿色食品官司的神秘男子昨在法庭露面

  首场交锋 公益诉讼被指讹诈

  本报讯 (廖桂金 魏炜刘学佳)昨天上午,本报多次追踪的“神秘男子”陈之伟与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穗米业公司)在湖里法院首次交锋,将这波“绿色食
品系列诉讼”推向纵深。厦鹭牌大米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是不争的事实。但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究竟金穗米业公司有没有权利把绿色食品的标注用在“紫荆花”“樱花珍珠米”“三角梅”“月芽”等名称的大米上。陈之伟说,“绿色食品”标识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的产品为限,而产品应该指的是某种具体的品种而不是抽象的种类,即绿色食品认证是“一品一号”,而不是“一品一类”。也就是说,厦鹭牌大米中的“大米”在绿色食品论证里只是一个具体的品种,而不能是包括“紫荆花”“三角梅”等的一类商品。按照陈之伟的意思,如果金穗米业公司将厦鹭牌大米旁边注明的“紫荆花”“樱花珍珠米”“三角梅”“月芽”之类的名称去掉,也就不存在违规了。事后,记者问他,去掉了“紫荆花”之类的名称,厦鹭牌大米还是那个厦鹭牌大米,你打这个官司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陈之伟认为,法律是非常严肃的,是一就是一,任何企业都必须规范使用商标,否则就是侵权。昨天,第一被告厦门利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缺席庭审。第二被告金穗米业公司显然做了充分准备,他们为此专门取得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一纸复函,意思是中国水稻多达几千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目前只能对一个基地内的所有品种的大米进行认证,而没有也不可能对某一具体的大米品牌进行认证。金穗米业公司还认为,“紫荆花”“樱花珍珠米”“三角梅”“月芽”之类的名称,并不是具体的大米品种,而是对厦鹭牌大米的内部质量等级区分,目的是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易于识别、区分厦鹭牌大米的不同质量等级、口感和使用差异等。陈之伟要求,金穗米业公司退回货款44.6元,并赔偿44.6元。庭审最后,陈先生表示,如果金穗米业公司能够在一个月内整改,他会接受调解。而金穗米业公司认为,陈之伟根本不懂绿色食品认证的法律和常识,纯属讹诈。:(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