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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案开审扯出内幕 学生骨折医院竟测艾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3:40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起普通的骨折手术,竟有艾滋病抗体检查等不相干的项目。昨天,法院在审理一起校园伤害案时,竟意外扯出了一幕“艾滋病”检测风波。

  在共青团路中学就读初三的张剑锋,在课间休息时,与同班同学刘某因纠纷发生了肢体冲突,张跌倒在地,脚部发生骨折。15岁的张剑锋被送往南京城南某医院。出院后,因损失分担问题出现分歧,张剑锋将刘某及学校告上了法庭。他的父亲张佐鹏认为,是刘某踢伤
了儿子,故应赔付医药治疗费等,而学校监管不力,也应承担责任。

  昨天上午,雨花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刘某的父亲和学校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了庭审。在法庭上,张佐鹏提出,儿子先后两次住院共花掉医药治疗费1382.8元、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等21760元,这些费用均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校方的律师要求查看张的住院花费明细单。然而,这一看,竟看出了问题。在405元的化验费用中,竟包括了两项特别的化验:价值40元的艾滋病抗体检测(HIV抗体)、价值23元的丙肝抗体检测(抗HCV)。“明明是骨折,怎么会冒出艾滋病抗体检测这样不着边际的化验呢?!”校方律师与刘某的父亲显得不可理解,当即提出这一疑问。

  听到这,张佐鹏,这位15岁孩子的父亲一下子从原告席上跳了起来:“怎么可能?我孩子才15岁,怎么可能检查艾滋病呢?!”张的妻子感觉像受到了侮辱:“胡说!这不是诅咒我孩子吗?!”法庭内,气氛猛地变得紧张起来。对于突然冒出来的“艾滋病检查”,夫妻俩觉得不可思议。“当时救孩子、给孩子看病要紧,医生让做什么检查,我们就做什么检查,哪有心思去问医生检查些什么。咱又不懂这。”当从法警手中接过单子细看之后,张佐鹏的妻子答道。到底这两项费用是否应算作合理的费用,原被告各执一词。学校方认为,艾滋病抗体检查、丙肝抗体检查等与张剑锋的骨折检查毫无关系,这两项支出明显不应由被告方支付。而张佐鹏夫妻则认为,这两项检查是医院的医生做出的,又不是他们要求医院做的,因此理应属于骨折检查总费用之内。

  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被告答应赔偿张剑锋10864元。庭审结束了,走出法庭的张佐鹏却难以回过神来:“我儿子是骨折,怎么会检查起艾滋病呢?骨折和艾滋病有什么关系呢?”

  庭外音:

  刘爱中(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学校方的代理人)本案中,艾滋病抗体检测等费用的支出,很明显与张同学受伤骨折的检测没有直接关系,那么这项费用的支出,是不是应该由赔偿方来支付呢?这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现在有些医院,在给患者看病时,动辄就使用国外进口的昂贵的新药、器械,至于是否有必要用新药、器械,他们可能很少考虑,但这存在很不好的后果:一方面加重了患者及家属的垫付或支付负担,有可能伤者就因支付不起昂贵的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此外,也加重了加害方的赔偿负担。

  南京城南某医院(张剑锋受伤后入住该院)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拨打了该医院骨科的电话进行咨询。一位值班医生说:“简单的骨折吗?检查艾滋病抗体啊,不用(检查)的”。记者随后又电话咨询了省人民医院骨科的值班医生,被告知:“我们在门诊上是不查这项的,通常的做法就是,身体的哪一部分骨折了,就对那个部位拍个X光摄片。”南京一位专打人身损害官司的资深律师告诉记者,他曾代理过交通肇事伤人的官司,伤者及家人就主动要求医院多开一些感冒通、板兰根冲剂等与受伤本身无关的药品。这位律师说,另一种情况是,医院会主动给病人“加码”,这样,医院和医生能获得更多的提成。

  作者:余言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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