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手拎开水瓶被车撞爆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4:23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名拎着开水瓶的女孩在路上行走时,被一骑电动车带物的男子刮倒,女孩的大腿被烫伤。由于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女孩将肇事者及担保人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114.7元。昨天,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孩共获得2220.08元的赔偿。26岁的打工妹金燕是安徽省霍邱县人,暂住本市东宝路。今年6月4日下午4点多,31岁的打工仔倪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水厂路侧巷时,因车后带物超宽,将拎着开水瓶在路边正常行走的金燕刮倒,开水瓶顿时爆炸,流出的开水将金燕的大腿两侧烫伤,经诊断为二级烫伤。交警五大队
经现场勘查,认定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由于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金燕将倪某及李某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3114.7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倪某负全部责任,倪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出具书面担保书,不仅表示保证倪某处理事故随叫随到,而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是李某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李某应当对倪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倪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2220.08元,其中精神抚慰金为800元。(李自庆石小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