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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养种鸽 被放“白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4:25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顾琼记者袁玮)以“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的手法诈骗了50多名被害人、累计数额达300余万元的被告人沈国刚,日前被虹口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好消息”从天而降

  2000年4月,本市居民张女士得到一个“好消息”,说是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具体办法是每对种鸽200元,一组60对,每组投资1.2万元,月获利400元。很快,她先后与沈国刚经营的公司签订了代养种鸽240对的合同。

  2003年8月,沈国刚又以公司经营需要为由,向张女士“借款”1.2万元。其间,实际返还张女士人民币1.76万元的所谓认养种鸽的“利润”。之后,沈国刚或搪塞,或躲避,所谓利润、本金全都遥遥无期。类似故事还发生在50多名中、老年“投资者”身上。

  “空壳公司”非法集资

  那么,沈国刚经营的究竟是什么公司?

  2000年3月,沈国刚以他人名义,借用其他单位的资金验资,在本市一经济小区注册成立了“泰旺”公司,由其个人负责公司的经营。当年4月至次年9月,沈国刚开设了办事处,隐瞒公司实际无资金的真相,而在本市报刊上刊登广告,许诺只要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以此吸引客户“投资”。

  在骗取信任后,沈国刚以签订委托养鸽合同或借款合同的方法非法集资,将部分客户集资款作为“利润”支付给其他投资客户,以骗取更多的客户投资。沈国刚还在明知养鸽不能获利,实际上无法返还集资款的情况下,继续对客户隐瞒真相,非法集资。几年来,沈国刚共计集资诈骗306万余元,许多所谓投资者,最后都被骗得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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