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组织淫秽表演者被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4:40 今晚报

  本报讯本市首例因组织淫秽表演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昨天由东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康某因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组织淫秽表演罪”是刑法修订后出现的新罪名,此次是本市法院对该罪名的首次适用,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被告人康某,女,31岁,四川省农民,自原籍来津谋生。出于金钱的诱惑,今年4月间
,康某经与谢某(未在案)协商,决定由谢某提供表演场所,康某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当月,康某即组织女青年孙某某、赵某、郎某,多次在本市东丽区徐庄村一家小剧场内进行裸露表演,并有众多人予以观看,后经群众举报,被告人康某被当场抓获归案。据有关证人透露,康某在组织演出时化名“王芳”,“演员”们称她为老板。有演出的时候,“演员”们由“王芳”派人或亲自把她们接到演出地点。除东丽区徐庄村这家小剧场外,“演员”们还在杨村一家洗浴中心以及河东区某处跳过脱衣舞。每晚剧场方给“王芳”300元左右,“王芳”和“演员”们四六分成。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多次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且属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马新 魏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