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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和公民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5:4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沸腾 “随时被领导监视着,感觉很压抑、很不爽!”这是四川某通讯公司员工在办公区电子眼监视下的感觉。据媒体报道,因不满公司在员工办公区内安装电子眼,部分员工辗转向管理层传话,希望拆除天花板上的8只电子眼,但被公司以防盗为由拒绝。为此,有的员工甚至萌生了辞职的念头。

  在公共场合安装电子眼,已经引发了许多矛盾。公民认为这侵犯了人身权,而单位认为
这是为了财产安全和集体利益。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我以为,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人身权肯定要优先于财产权,公民的人身权自然应当放在比财产权优先的地位来加以保护。一些单位出于防盗的目的,在公共场合安装电子眼,其愿望是好的,客观上也能够起到一些作用。但是,这些单位把财产权置于人身权之上,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同时,这些单位也用保护公共权利的幌子,掩盖了侵犯个人权利的实质。如果借着保护公共权利的幌子,那么安装电子眼的地方就数不胜数了。比如,医院的注射室可能有偷盗,公共厕所里可能有抢劫,那么这些地方又需不需要安装电子眼呢?又比如,在公共浴室里,人们光着身子洗澡,衣服等物品都放在另一边,那么浴室里是不是就更需要安装电子眼?还有,家里也有发生盗窃、抢劫等案件的可能,那么,公安局也需要在每个家庭都安装电子眼?这显然是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在公共场合随便安装电子眼的做法,虽然没有道理,但目前确实没有成文的规范,所以,又拿不出很“硬”的东西来进行制止。这就急切地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规范。如果能够尽快制定出法律法规性的东西,这当然最好。如果这些都不能及时出台,那么,拿出一个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也是很有必要的。在公共场合安装电子眼,应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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