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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超载溺死七人 船主赔偿五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5:4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廖时权记者余义勇) 因严重超载,导致翻船后7人溺水死亡。日前,宜宾县法院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船老板刘固华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与合伙经营的另两名船老板连带赔偿共计56万余元。

  3月6日12时许,在宜宾县凤仪乡燕子村与云南省盐津县滩头乡交界的关河燕子坡渡口,刘固华与刘固祥\(另处\)驾驶川宜县渡2-002号人力船横渡,搭载19名乘客和500余公斤货物,
从北岸驶向南岸。因操作不当、超载和装载不平衡,发生翻船,全船21人落水,7人溺水死亡。经查明,刘固华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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